更多服务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永城上演“烟花易冷”
作者:永城人才招聘网 来源:本站 日期:2016-09-09 浏览
  

今日永城报记者 魏倩
  进入9月,烟花爆竹产业也进入了“金九银十”的产销旺季,但今年,永城却上演了“烟花易冷”。近日,市安监局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永城市规划区内不再设置零售经营点,乡镇、城市规划区外可设置零售经营点。那么,永城市对烟花爆竹经营是怎样规定的?目前烟花爆竹销售情况如何?9月7日,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

经营证需符合规定条件
  据了解,永城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分为长期证和临时证两种,长期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45天。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经营者应自愿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时间为8月20日—10月20日,超过此日期,不再受理申请和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我局将于10月下旬邀请专家对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统一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继续说道。
  另外,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格的网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经营,并实行一店一证,严禁店外经营、超范围经营。严禁在农贸市场、集市、交通要道以及人群密集的地方销售,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一条街”。另外,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案。批发企业、零售业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并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在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设置上,也与往年有所不用。首先,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根据经营的面积确定储存量,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其次,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设置零售点”,严禁连片、扎堆销售,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烟花爆竹销售量日趋减少
  永昌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汤玉奎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是做产品批发,设有无药展厅,可给烟花爆竹销售商供货,以前生意很好,但是现在销售量呈下降趋势。记者调查走访了永城市多家烟花爆竹专卖店,也都称其销售量大不如前,其中一家连续经营了多年烟花爆竹的店主告诉记者,近两年烟花爆竹生意遇冷,只有在春节、元宵节期间顾客还多一点,平时根本就没有人流量,这生意越来越不好做。
  烟花爆竹销售量下降,这说明市民的环保观念在逐渐增强,市民在烟花爆竹的购买上也越来越理性了。燃放烟花爆竹图个热闹、喜庆,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所以市民应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不仅可以减少雾霾天气,还可以减少铺张浪费。
  “目前,雾霾天气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常态,不放、少放、改放环保型烟花理应成为市民共同的选择,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和普遍的环保共识。在节日期间及平日喜庆活动中,可以选择低碳环保的庆祝方式,用电子爆竹、电子礼花等方式传递喜悦和欢乐。根据永城市召开的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议倡议精神,进一步提倡、引导广大市民移风易俗,改变燃放习俗,使用电子炮等新兴产品代替传统烟花爆竹,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好铺垫。”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