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关于开展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依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第22号令),永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1年7月1日起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工作,凡我市经营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业务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60日内应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信息等相关材料,便于规范行业管理。未按通知要求备案的企业,将由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备案地点:永城市芒山路中段交通运输局一楼123室
咨询电话:0370-5135983 0370-5135971
联系人:杨岗 郑红光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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