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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逆向劳务派遣劳动者权益难保
作者:永城人才招聘 来源:本站 日期:2013-02-20 浏览
职工权益无处寻 林岩(化名)是一家国企的员工。2008年入职的时候,单位没和他直接签合同,而要求他跟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书,合同里就试用期、工资待遇等进行了约定。单位的解释很简单:“凡是2008年以后到单位上班的职工,都要签劳务派遣合同。”“当时没想那么多,反正在这里干,只要不出事,合同的用处也不大,所以就签了。”林岩说。2010年合同到期后,他又续签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 前不久,单位对林岩说,跟上一家派遣公司的合同已经到期,这次再签合同,就得跟另一家派遣公司签。而就在这份跟新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上林岩看到,不但有条款专门注明与上一家派遣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又重新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林岩想不通:“我都觉得滑稽,干了好几年合同签过好几次了,怎么还没过试用期?” 说法 规避责任乱派遣 派遣合同随意签 不光是试用期的问题,中途转换劳务公司,企业这样做其实是有目的的。企业自主招工,一般而言应该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关系简单明了,相关的权利义务也比较明确。但是许多企业的做法是,自己招聘来的职工,却不跟职工签合同,而是要求职工跟派遣公司签合同,这种“逆向派遣”是违法的劳务派遣。 正常情况下的劳务派遣,应该是用工单位的岗位出现空缺,找到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组织招聘相关人员,派往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均由派遣公司负责。现实的情况却是派遣公司只负责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连派遣公司的名字都没听说过,就被要求跟该公司签合同。于是,衍生出的问题也就很多,比如劳务派遣合同是不是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到期是否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等问题,都不是很明确。而单位之所以换劳务派遣公司,很可能是派遣公司本身也想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义务。 您所查看的内容来自永城人才招聘网(现在注册免费赠送VIP会员)